如何具体来判断外观设计**侵权原则?下面就由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专业为您解答一下。
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**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,软件发明专利申请,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外,在判断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以下判断方法:
(1)以市场上一般购买者的水平判断。这是因为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,西藏发明专利申请,一般购买者往往会忽略掉,而*或者专业人员很*分辨出来。现在许多侵权者在仿他人外观设计**时,往往会作一些小的改动,故而给人一种似象非象的感觉。以间接对比与直接对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判断。判断被控产品是否与原告外观设计**产品相近似,应根据视觉观察到的方式进行比较判断,对视觉观察不到的,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比较。在比较时,应注意采用间接对比的方法,即把原告外观设计**产品与被告的被控产品分别摆放,进行比较,观察时在时间上、空间上要有一定的间隔。对审判人员来讲,发明** 申请周期,此种方法就是让你有对两种产品*yi眼的感觉,若产生混同,二者就是相近似。此外,产品发明专利申请,审判人员还需要运用直接对比的方法进行判断。要进一步直接对比、分析、判断,以描述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,较终得出二者是否近似的结论。
(2)从产品的外部和易见部位进行观察判断。外观设计**,顾名思义是保护产品的外观。因此,审判人员在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**是否相同、相近似时,应以产品的外观作为被判断的客体,通过视觉对产品的形状、图案、色彩进行观察。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。
(3)从整体、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。整体观察、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。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**产品外观是否相同、相近似,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,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,而应从其整体出发,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、相近似。新颖点或创新点就越多。
我们都知道专利申请,现在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又哪些呢?
申请人申请专利时,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“国家知识产权局**局受理处”收(以下简称**局受理处),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**局申请处(以下简称**局申请处),目前在北京、沈阳、济南、长沙、成都、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西安、武汉、郑州、天津、石家庄、哈尔滨、长春、昆明、贵阳、杭州、重庆、深圳、福州、南宁、乌鲁木齐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**局申请处;***分局专门受理*专利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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