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哪些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呢?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几大类:
1、 法律、法规、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**、行政性质的文件,以及官方正式译文。
从理论上讲,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,云阳软件著作权登记,符合一般作品的构成要件,但其目的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,需广泛传播,因此,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办理,不能给予保护。
官方文件仅指官方法律文件本身,不包括官方编辑出版的具有*创性的法律汇编、法规汇编等编辑作品。此外,官方文件的非官方译文,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。
2、 时事新闻
时事新闻,是指通过报纸、期刊、电台、电视台等传播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。就其内容来说,时事新闻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,不受法律保护。由于对时事新闻的报道是为了*广泛地传播,如果给予保护,就会影响它的传播,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。
3、 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
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,不具有*创性,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*,不符合作品的*创性。
著作权侵权诉讼地的管辖。
【诉讼管辖】
地域管辖:《较-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*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。即“侵权实施地、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
级别管辖: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,《较-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*二条规定:“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,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”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,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,*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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